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从事建(构)筑物消防设施运行、操作和维修、保养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。
一、考试科目及等级
1、初级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(原初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);
2、中级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(原中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)。
二、报名条件
初级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、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。
中级“消防设施操作员”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4、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三、考试方法和标准
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考,闭卷考试,共200道题,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,多项选择题40道,判断题60道,时间100分钟,实行百分制,60分以上为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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